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婦聯(lián)新聞> 婦女與法
> 正文
女子謊稱能買到低價手機 騙9人511萬元獲刑12年
謊稱能買到低價手機女子騙9人511萬元因犯詐騙罪獲刑12年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女子鄧某為還信用卡欠款,謊稱自己可以代買低價手機,在半年多的時間內詐騙511萬余元。記者昨日獲悉,鄧某因犯詐騙罪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朝陽法院審理查明,自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鄧某以可低價代購蘋果手機等電子產品為由,在朝陽、順義、豐臺及安徽合肥等地詐騙,先后作案9起,向32歲的馮某、26歲的王某等9人共騙取511萬余元。 受害人王女士證稱,2014年12月,她通過鄧某買了一部蘋果手機,花了5160元,當時市場價是7088元。拿到手機后,王某將該消息告訴了自己的朋友,不少朋友便通過王女士請鄧某代買蘋果手機。開始鄧某還可以按時交貨,到了2014年春節(jié),有6部蘋果手機鄧某沒有交付。此外,鄧某還以“融資分成”等名義向王女士借錢。截至案發(fā),鄧某欠王女士123萬余元。 鄧某到案后供述,為了還信用卡欠賬,她謊稱能買到便宜手機,“比如市場價4000元,我告訴他們我3000元能買到。他們給我3000元,我自己倒貼1000元,在京東或者專賣店買到產品后給對方。之后會有幾個人同時從我這里買,我就用他們的錢還信用卡欠款,再用后來人的錢去買之前買家要買的手機,這樣,我的窟窿越來越大,”鄧某稱,到2015年1月她的資金鏈就斷了,收到的錢已經買不了之前訂的貨,對方催得很急,她就開始少量退錢。2015年3月,鄧某去公安機關自首。 朝陽法院審理后認定鄧某的詐騙數(shù)額為511萬余元,鑒于鄧某自首,故最終酌情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款1.2萬元,并責令鄧某退賠511萬余元。 |
相關新聞
- 2016-03-24尤溪:運用“互聯(lián)網+”推出“手機黨?!?/a>
- 2016-03-11最新研究發(fā)現(xiàn):人類專注玩手機會出現(xiàn)短暫性失聰
- 2016-02-17福州元宵倉山燈展亮點多 掃二維碼可用手機賞燈
- 2016-02-1790后女生手機直播日常生活 獲13萬粉絲
- 2016-02-15評論:非得放下手機才算盡孝?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