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女科技工作者協(xié)會章程 (2012年3月7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中文名稱:福建省女科技工作者協(xié)會,英文譯名Fujian Women‘s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縮寫FJWAST。 第二條 本團體由福建省女科技工作者自愿組成,是黨和政府聯(lián)系女科技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福建省婦聯(lián)的團體會員,是依法登記的全省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團結和動員女科技工作者,實施科教興省、人才強省戰(zhàn)略;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倡導創(chuàng)新、求實、協(xié)作精神,促進女科技工作者隊伍的成長與發(fā)展,組織引導廣大女科技工作者在服務海西建設、推動福建科學發(fā)展跨越發(fā)展中發(fā)揮積極作用。 第四條 本團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推動女科技工作者全面參與社會發(fā)展;加強與國內外科技婦女團體的交流與合作,提升我省女科技工作者在科技創(chuàng)新和社會發(fā)展中作用和地位。 第五條 本團體接受業(yè)務主管單位福建省科學技術協(xié)會的領導;接受福建省婦聯(lián)的業(yè)務指導;接受福建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六條 本團體的辦公地址在福州市華林路163號409室,郵編350003。 第二章 業(yè)務范圍 第七條 本團體的業(yè)務范圍是: (一)開展調查研究,反映意見、建議和訴求,維護女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省委、省政府及相關單位和組織決策提供咨詢服務; (二)協(xié)助推動《福建省婦女發(fā)展綱要》的實施,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 (三)為女科技工作者的成長與提高服務,宣傳、表彰優(yōu)秀女科技工作者事跡和成就,舉薦人才,鼓勵青年女性投身科學技術事業(yè);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開展各種形式的科普活動; (五)組織開展繼續(xù)教育和培訓,開展學術交流,舉辦專題講座、研討會等活動,編輯出版有關書刊; (六)舉辦符合本團體宗旨任務的公益性事業(yè),參與省婦聯(lián)、省科協(xié)組織的有關活動,完成省婦聯(lián)、省科協(xié)交辦的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團體的會員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 第九條 會員的條件、權利和義務: 一、個人會員 (一)個人會員的條件 1、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2、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3、具有高級職稱和較強科研能力,在本團體的業(yè)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或支持和參加本團體有關工作,為推動女科技工作者發(fā)展作出較大貢獻的個人。 (二)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優(yōu)先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3、獲本團體服務的優(yōu)先權; 4、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 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6、推薦新會員。 (三)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團體章程,執(zhí)行本團體決議; 2、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3、及時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4、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5、按規(guī)定交納會費。 二、團體會員 (一)團體會員的條件 1、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2、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3、支持和參加本團體有關工作、依法成立的以女科技工作者為主體、為科技女性服務的各類民間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等。 (二)團體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團體會員的負責人參加或列席本團體理事會; 2、享有與個人會員相同的權利之2、3、4、5條。 (三)團體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接受本團體委托的工作,協(xié)助開展有關活動; 2、向本團體推薦優(yōu)秀婦女人才; 3、履行與個人會員相同的義務之1、2、4、5。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理事會委托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批; (三)由理事會發(fā)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按規(guī)定繳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確定工作方針和主要任務;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聘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顧問等; (六)決定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科協(xié)審查并經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zhí)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及會議形成的文件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有奉獻精神; (二)在本團體業(yè)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任職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的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代表大會閉幕期間,主持理事會開展日常工作;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xié)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出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名單,交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提出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名單,交由正、副秘書長會議研究決定; (五)處理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秘書處,由若干專兼職工作人員組成。秘書處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由秘書長負責,副秘書長協(xié)助,處理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yè)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事業(yè)發(fā)展,不得挪作本會外的使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計由具有專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兼任,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jiān)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yè)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yè)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后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yè)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理期間,不開展清理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yè)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用于發(fā)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yè)。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 2012 年3 月 7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福建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
- 2012-12-27福建省女科技工作者協(xié)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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