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人大代表應搞清楚自己在代表誰
近日,在深圳市五屆人大二次會議上,深圳市羅湖區(qū)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彭桂華提交的《關于提高公務員工資待遇的建議》引起巨大爭議。該建議提出,可以考慮為每一位公務員辦一張健身卡,市、區(qū)公共體育設施向全體公務員優(yōu)惠開放,并要求多渠道提高公務員工資福利,解決公務員住房問題,為公務員身體檢查提供必要的資助等。
一語既出,引來板磚無數(shù)。關于公務員待遇問題,社會情緒早已不滿,認為公務員群體占盡體制優(yōu)勢,是整體幸福感較高的群體,在此情況下,還一再要求提高待遇,這是對其他群體的不公平。
筆者以為,反對意見是對的,但彭桂華的建議也沒有錯。人大代表的首要職責就是應代表其所代表的利益群體說話,為他們謀求群體利益。彭桂華作為一名公務員,是公務員群體利益的代表,為公務員謀福利是理所當然之事,無可指摘。如果彭桂華只為農民謀利益,或者只為社會其他群體謀利益而不為公務員謀利益,反而是不履職的表現(xiàn)了。
應該明確,人大代表由哪個階層、哪個集體選出來,就應當代表哪個階層、哪個集體的利益。一個合理的政策、制度出臺,需要的就是不同利益集團的代表進行碰撞和博弈,依靠互相妥協(xié)而取得利益的最大公約數(shù)。
問題僅在于,我國的人大代表構成中公務員所占比例過高,這與西方國家議會的構成根本不同。在英美等國,現(xiàn)任公務員不允許出任議會議員,要想擔任議員,就必須辭去公職。如此設計的原因主要在于,議員需要監(jiān)督政府,如果議員由政府公務員出任,等于是自己監(jiān)督自己,監(jiān)督作用便無法體現(xiàn)。
而我國未有對人大代表身份的特殊限定,公務員既可出任行政官員,也可同時出任人大代表。每個國家有每個國家的國情,國外的議員大都是專職的,而我國并未設置專職代表,這就意味著我國的人大代表和國外議員并不是一個概念。
概念不同,但代表一定階層的利益則是共同之處。所謂代表,即是選民讓渡自己的權力給一定的人選,讓此人為自己在權力機構代言,決定國家或地區(qū)重大事務。國外如此,國內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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