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萬謀得的人大代表合法性何在
www.fjnet.cn?2010-08-13 10:13? 劉洪波?來源:珠江晚報
我來說兩句
原題《從朱思宜的賄賂追問權力合法性》
每個人都有一個自己的故事,哪怕眾多人的故事交集在一起。
廣東韶關814系列腐敗案,光是朱思宜一個老板,就使31名廳級官員受賄,處分的處分、退贓的退贓,其中6個廳官被起訴。
在這個系列腐敗案中,原韶關市公安局長葉樹養(yǎng)的受賄技巧,原韶鋼供應處處長閻蜀南的受賄胃口,都曾引起轟動。現(xiàn)在,朱思宜的砸錢氣概,又令人大開眼界。
在新聞報道中,粵北首富朱思宜單是為將煤銷入韶鋼,就砸下2千萬元賄款,從董事長、供應處長、燃料科長到辦事員全部打點到位;為了當上全國人大代表,又砸下1千多萬元,買通了從省人大、韶關市人大、市委組織部等要害位置的不少于10名官員。朱思宜還注重日常聯(lián)絡,過節(jié)費廳級五六萬元,處級兩三萬元,辦理一般事務10萬到20萬元,托辦重大事件100萬元、200萬元不吝惜。
朱思宜根本的心得是:“舍不得用錢的人,就做不了大事;不知道發(fā)展的人,就不知道如何用錢”。朱思宜確實做成了大事,在商場,朱思宜是年銷售10多億元的燃料大鱷;在社會,朱思宜是捐款達2千萬元的慈善家;在人大,朱思宜是履職出色的明星代表;在這些背后,朱思宜編織了一張官場關系網。
權錢關系,總是很親近的,總是容易互通的。
手握大權,一切全有,金錢財富自然不在話下;如果一人得道,蔭庇家族,這個也當官,那個也當官,就可以形成官僚家族。
這種方式,財富畢竟要靠商人輸送。于是有官商兼任,明里做官,暗里經商,煤礦有投資,公司拿干股。更加保險的是一人在官場,親眷發(fā)大財,政治命脈與經濟命脈操之在手,形成政商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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