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一男子假冒市委領導弟弟行騙 被判處六年刑
2015-04-10 10:56:45??來源:中新網 責任編輯:康金山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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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上杭4月9日電 (陳立烽 高喜文)福建省上杭縣人民法院9日披露,被告人嚴某因假冒某市市委領導的弟弟,虛構其已中標某縣公園項目,用投資入股高利潤回報手段,誘騙黃某入股該公園項目,被該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10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人嚴某在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退賠被害人黃某15.38萬元。 2014年3月,被告人嚴某假冒某市市委領導的弟弟和某股份公司副總經理的身份,虛構其已中標某縣公園項目且馬上開工,用投資入股高利潤回報手段,以50萬元入股給100萬元利潤,誘騙黃某入股該公園項目。 黃某分別于2014年3月18日、4月2日、4月3日轉款5萬元、30萬元、15萬元共計50萬元到被告人嚴某提供的其妻張某的中國農業(yè)銀行賬戶。其中18萬元被告人嚴某將其用于支付購買的凱迪拉克轎車一輛(該車登記在黃某名下,并由黃某支付按揭款)的首付款,余款用于揮霍。 2014年5月,黃某了解到,某縣公園項目尚未招標,嚴某也不是某市市委某領導的弟弟。發(fā)覺被騙后,借故于5月27日將凱迪拉克轎車開走,并要求被告人嚴某還錢,被告人嚴某陸續(xù)還款16.3萬元之后拒絕歸還其他財物,被害人遂到公安機關報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嚴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1.68萬元,數(shù)額巨大,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嚴某能當庭自愿認罪,退賠被害人黃某損失人民幣16.3萬元,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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