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巨貪”村支書腐敗入獄涉案金額超2800萬
m.kejuu.com?2012-05-29 16:12? ?來源:檢察日報 我來說兩句
村支書腐敗涉案金額超過2800萬元 2011年7月18日,身穿上海市閔行區(qū)看守所第“0143”號囚服的吳順弟出現(xiàn)在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的被告人席上。 檢察機關指控,吳順弟觸犯三項罪名——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法院經審理認定,吳順弟構成職務侵占罪、受賄罪、挪用資金罪。 吳順弟職務侵占的主要事實是,2002年至2003年10月,吳順弟利用擔任隴興村黨支部書記兼隴興集團董事長和總經理、華興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指使他人將隴興集團和華興公司價值98萬余元的資產以支付水電費等名義轉移、隱匿。2002年至2003年10月,他利用擔任隴興房地產公司(系隴興集團全資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務便利,在該公司轉制評估期間,指使他人以支付華興公司房租、職工獎金等名義,虛增列支90萬元、50萬元和69萬余元,致使隴興公司凈資產減少209萬余元。隴興房地產公司轉制后,他與其他四人成為該公司股東。 除了利用職務之便侵占村集體財物外,吳順弟還收受賄賂。2002年,吳順弟利用職務便利,指使他人成立點聚公司,與李明德及森都公司共同出資成立森隴公司,并將梅隴酒家地塊交由森隴公司開發(fā),后吳順弟按原價收購了李明德名下的森隴公司股份。2004年9月至2006年10月,森都公司法定代表人竇長彥為感謝隴興村將梅隴酒家地塊轉讓給森隴公司,先后多次給予吳順弟等人“投資回報”款共計1750萬元,其中吳順弟分得700余萬元。2006年9月,吳順弟還收受竇長彥給予的購車款86.5萬元。 此外,2002年8月至2003年6月間,吳順弟利用職務便利,擅自將隴興集團、華興公司697萬余元挪用給森都公司、點聚公司和李明德等人進行營利活動,構成挪用資金罪。 吳順弟各項犯罪所涉總額高達2800余萬元。 2012年3月27日,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吳順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以挪用資金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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