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康 問責和復出過程:
2003年4月,因對SARS疫情的瞞報,張文康的衛(wèi)生部部長職務被免去。
2003年10月,張文康轉任宋慶齡基金會副主任,并當選全國政協(xié)科文體委員會副主任。
復出時間:6個月。
●解振華 問責和復出過程:
2005年12月,國家環(huán)保總局原局長解振華因松花江污染事件引咎辭職。2006年12月,解振華出任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正部級)。
復出時間:一年。
●馬富才 問責和復出過程:
2003年12月23日,重慶開縣井噴特大事故奪去了243條人命。2004年4月,中石油老總馬富才引咎辭職。
2005年5月,馬富才復出任國家能源辦副主任(副部級)。
復出時間:一年零一個月。(據(jù)新華社等)
專家觀點
清白復出要厘清問責制度
高調辭職,低調復出。這是很多人對問責官員的不滿概述。其實早在2003年我國就開始實行“問責風暴”,但由于相關制度不完善、標準不清晰,所以,社會輿論爭議不斷。
“如果在民眾引發(fā)爭議前就按規(guī)則進入問責流程,會讓大家更舒心并且認可政府的執(zhí)政效率。但這幾年的官員問責似乎都是引起民眾爭議甚至是公憤后,問責官員才被予以處理。這種被動的狀態(tài)非常影響政府的形象。”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曾華說。因此,要予“復出”官員以清白,需先厘清問責制度;而問責要合理合據(jù),改革官員選任和監(jiān)督制度,當為必須。
另外,除了合理的制度安排,官員的復出程序更離不開民主決策,監(jiān)察機關在解除處分時需要尊重民意。這是因為,被問責官員多是因為公共事件被懲處,而公眾多是公共事件的受害者。一個官員復出時如果不能得到受害者的原諒和支持,他的復出就顯得草率,缺少根基。(據(jù)《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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