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麗娜)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fā)布《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司法解釋規(guī)定,廣告商贊助淫穢網站構成犯罪,被認定為“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此次出臺的司法解釋共有13條,針對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等刑事犯罪及其利益鏈條等問題,進一步明確了相關刑事案件法律適用標準。
■出臺背景
手機淫穢網站、電信運營商、廣告主、第三方支付平臺形成了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利益鏈條,打擊淫穢網站,關鍵在于切斷淫穢網站背后的利益鏈條?!皟筛摺卑l(fā)布這一司法解釋,是為了進一步打擊利用互聯網、手機等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犯罪,解決辦理該類刑事案件所面臨的法律適用疑難問題,具有現實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司法解釋
>>關于運營商
情節(jié)嚴重至少判刑3年
電信業(yè)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是淫穢網站,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通訊傳輸通道、代收費等服務,并收取服務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1.為五個以上淫穢網站提供上述服務;2.為淫穢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二萬元以上;3.為淫穢網站提供代收費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五萬元以上;4.造成嚴重后果。
司法解釋規(guī)定,達到1-3項規(guī)定標準五倍以上的,應認定為“情節(jié)嚴重”,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達到規(guī)定標準二十五倍以上的,認定為“情節(jié)特別嚴重”,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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