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廬州合肥人,北宋時期著名的清官。28歲時考中進士,以后歷任監(jiān)察御史、天章閣侍制、龍圖閣直學(xué)士、開封府知府和樞密副使等官職。他為官清廉剛毅,不畏權(quán)貴,并要求抑制貴戚特權(quán)、制止浪費、減輕人民負擔(dān)。傾盡全力給人民群眾申冤,受到當(dāng)時群眾的歡迎。因此.他的一些事跡在民間廣為流傳,人們尊稱他為“包青天”。 包拯執(zhí)法如山,鐵面無私。在他第一次準備去陳州放糧時,他的侄子包勉被人告發(fā),而審案者正是包拯。包拯年幼時父母雙亡,是嫂娘王氏也就是包勉的母親將他撫養(yǎng)成人。包拯與包勉雖為叔侄,卻情同手足。可是包勉經(jīng)人誘使,貪贓枉法。當(dāng)事情敗露被審的消息傳到王氏耳中時.王氏淚流滿面,懇請包拯看在自己從小撫養(yǎng)他,且僅此一子的份上, 放過包勉。包拯也心疼侄兒,而且侄兒犯罪另有他因。但包拯看著身上的官服,想著災(zāi)難中的人民,毅然揮淚斬侄。他對嫂嫂說:“嫂娘。包勉是我侄兒。豈能不親?豈能不疼?可我不斬包勉,對不住百姓,對不起我的這身官服。您想想,有多少兒女在貪官污吏的壓迫下生活困窘,不斬包勉,難以平民憤啊。請您放心,您百年后,我代包勉為您戴孝?!?/span> 包拯正是憑著自己高尚的人格、大義滅親的胸懷,救護老百姓,同時也給兒孫很好的教育。這正是身教重于言傳。包拯不但自己為官清正,而且還時時教育子孫后代要保持這種優(yōu)良品德。他在生前就特意立下遺訓(xùn):“后世子孫仕宦有犯臟濫者,不放歸本家;亡歿之后,不得葬于大塋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孫。”意思是說:凡我的后世子孫,如果有人做了官,貪臟枉法,要把他開除出家族;死后,也不許葬入包家祖先的墳地中。誰違背了這個遺訓(xùn),誰就不是我的子孫。而且,他還命令工匠將這一段遺訓(xùn)刻在石碑上面,豎在堂屋東壁,以昭示后世。古代,死后不得葬入祖墳,是非常嚴厲的處罰,可見包拯對教育后人非常嚴格。 包拯逝世以后,包氏子孫后代切實執(zhí)行了這個遺訓(xùn),對個別做官不清正廉潔的。族人堅決按照包公遺訓(xùn)嚴肅處理。 包拯更是贏得了人們的尊重和敬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