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婦聯(lián)新聞> 婦女與法
> 正文
妻子借的外債丈夫一定要還?未必!
m.kejuu.com?2011-04-07 11:18? ?來源:中國婦女報
我來說兩句
借錢給別人的債主可得多長個心眼了,當你出借給夫或妻一方的錢到期了,而夫或妻一方又無力償還時,你可能會認為可以向夫妻雙方任何一個去討要,作為夫妻都有義務還債。但是你錯了,你的訴訟請求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案情
王某是一名家庭婦女,她老公是浙江岱山當?shù)氐囊幻洗?。近幾年,她染上了賭博惡習。2009年6月,王某為了籌集賭資,向戴某一次性借款15萬元。由于近年來岱山漁業(yè)生產形勢不錯,捕魚收入較豐,因此戴某并不擔心這筆借款到期會收不回來。
借款到期后,王某未還款。于是,戴某便將王某夫妻二人作為共同被告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作為連帶債務人共同償還。
但是,令他感到意外的是,主審法官并未支持他的訴訟請求,而是認定這筆債務系王某個人債務。戴某百思不得其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不是明明白白寫著“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嗎?
帶著一臉疑惑,戴某來到了岱山檢察院,希望檢察官能幫他主持公道——向法院提出抗訴。檢察官認真審查了案件材料后,向他作了詳細闡釋,他才明白法官判得沒錯。
相關新聞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