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臺辦法 奧運冠軍政府獎50萬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2-12-14 編輯:唐麗萍
東南網(wǎng)-海峽導報12月14日訊(記者 沈華鈴 見習記者 蔡晶晶)在下一屆奧運會中,漳州籍運動員(包括殘疾運動員)如果能獲冠軍,將獲得漳州市政府50萬元獎勵。這是記者從昨日正式出臺的 《漳州市競技體育獎勵辦法》中看到的。 該辦法明確了漳州籍運動員在國際、國內外、省運會比賽各層次成績獎勵的標準,從明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破世界紀錄再獎10萬元 辦法明確,奧運會獲1-8名獎勵標準為:50、20、10、6、5、4、3、2萬元。亞運會獲1-8名獎勵標準為:8、4、2、1、0.8、0.6、0.4、0.2萬元。全運會獲1-8名獎勵標準為:8、4、2、1、0.8、0.6、0.4、0.2萬元。省運會獲1-3名獎勵標準為:1.5、0.6、0.3萬元;4—8名按每得一分獎勵100元。世錦賽、世界杯賽(奧運項目)獲1-8名獎勵標準:3、2、1、0.5、0.4、0.3、0.25、0.2萬元。 另外,辦法還確定創(chuàng)世界紀錄的獎勵標準為10萬元,創(chuàng)全國紀錄的獎勵標準為5萬元,入選奧運會的漳籍運動員每人獎勵5萬元。 集體項目運動員獲得名次按個人額度獎勵。辦法還明確了教練員的獎勵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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