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犯下性侵拍淫照散布三重罪
來源:中新網 2012-08-24 編輯:黃水來
中新網8月24日電 據臺灣《蘋果日報》消息,李宗瑞被通緝23天后,昨晚雖主動投案,但法界普遍認為,李宗瑞涉犯重罪且逃亡在先,若犯嫌重大,被收押機率仍極高,對未來法官量刑也不會有太大影響。 律師郭睦萱指出,李宗瑞涉嫌迷奸被害人,涉犯《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是7年以上重罪,若受害人數眾多,一罪一罰之下,刑責更重。此外,李宗瑞若未經女方同意偷拍淫照,則涉犯罪責3年以下的妨害秘密罪,若將私密照傳給友人觀賞,還可能觸犯罪責2年以下的散布猥褻物罪,而李宗瑞涉犯3罪中,迷奸與散布淫照部分,就算被害人不愿提告,李宗瑞仍難逃刑責。 郭睦萱認為,李宗瑞投案,對未來法官量刑不見得有利,因法律只規(guī)定自首得減刑,但自首前提必須是犯罪行為被發(fā)現前,自己先揭露,李宗瑞因被害人先報案,不算自首。 律師張立業(yè)認為,李宗瑞涉重罪又逃亡,遭聲押獲準機率極高。他指出,雖然李宗瑞主動投案,但在逃亡23天后才出面,應是檢警布下天羅地網,走投無路才被迫現身,不代表未來沒有逃亡之虞,且他涉犯重罪,恐有串證之虞,因此極可能遭收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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