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城市道路大修后3年內不能再挖
來源:東南快報 2012-05-12 編輯:唐麗萍
挖掘重點路段要提前5天在媒體上公布 除了挖掘的標準和計劃外,群眾的知情權也會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我省擬規(guī)定,在市區(qū)重點路段進行較大型占用、挖掘施工的,申請單位應按照審批單位的要求提前5天將挖掘地點、范圍、期限等內容在當?shù)刂饕襟w上給予公布后,方可施工。為了避免重復挖掘的亂象,申請單位還應協(xié)調好各施工隊伍的進場日期,同一項目各施工隊伍應按預定的日期同步施工。 橋梁綠化不宜種植攀援植物 《標準》還提出,橋梁橋孔宜保持空置狀態(tài),只限臨時用于綠化、設置市政道班房或者停放車輛。同時,橋梁綠化不宜種植攀援植物。因特殊情況確需種植的,應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對于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作業(yè)期間施工現(xiàn)場還將接受城市道路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與檢查。城市道路管理部門要成立兩人以上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監(jiān)管小組,并結合市政設施日常巡視進行監(jiān)管,及時發(fā)現(xiàn)、制止違章和違規(guī)施工行為。對經許可的應急搶修、維護或施工工期短的點狀施工等零星項目施工過程巡視不少于兩次,20米以上的占用、挖掘項目巡視不少于三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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