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書指扁外遇 議員被判敗訴定讞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2012-04-19 編輯:黃水來
李慶元于審理時主張,文章談及陳水扁外遇流言,都是引用其它媒體的報導及書籍內容,而且他只是受到李敖邀稿而撰寫文章,事后的出版、販賣事項都不是他所能決定的。 法院審理認為,李慶元引用的內容僅提到陳水扁遭女助理騷擾,并未提及陳水扁與該名助理有外遇,但李的文章中卻明確指稱陳水扁與女助理有外遇。此外,李的文章提到陳水扁與女化妝師有手部、臉部的接觸,易引導讀者認定女化妝師為陳水扁的情婦。 法院審酌陳水扁知名度高、且該書還在市面上流通,判李慶元須在臺灣的《中國時報》、《聯(lián)合報》、《自由時報》、《工商時報》上各刊登道歉聲明1天,臺“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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