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奴案報道者:掌握情況比公布的多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1-10-03 編輯:唐麗萍
為我提供信息保障的老刑警說,在那次局黨委擴大會議之后,郭叢斌痛哭了40分鐘。因為我的報道,8名分管副局長中,有多人可能面臨必須辭職的境況。 實際上,我所掌握的情況遠比現(xiàn)在已經(jīng)公布的多。洛陽性奴案主犯李浩的童年、成長、家庭關(guān)系……以及那幾個被解救出來后,旋即又被刑拘的女子的故事,我均掌握;兩年多的時間里,那個位于洛陽市西工區(qū)凱旋路的地窖中發(fā)生的一切,足以讓所有人震驚?!氨C堋辈怀煞幢灰慕Y(jié)局,體現(xiàn)了我們在信息披露制度上嚴重缺位。李浩在長達四年時間里,有計劃、有預(yù)謀、完全喪失人性的作案,當?shù)毓矙C關(guān)是否存在“失察”的問題。按照洛陽警方的說法,案件偵破之后,也因“防止模仿犯罪”和“太過血腥”的考量而未作信息披露。那么,作為公安機關(guān)和新聞機構(gòu),該如何適度公布信息,制度上如何保障和健全呢?很可惜,我們沒有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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