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不是違紀違法的“遮羞布”
2022-04-14 16:06:30? ?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組織沒有放棄我,對我進行了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近日,面對專案組工作人員,山西省大同市原房產(chǎn)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孫某某說道。(4月13日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 山西省大同市原房產(chǎn)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孫某某,在擔任市房改辦主任的時候,曾經(jīng)關照了該市房地產(chǎn)評估公司。在孫某某的暗示下,房地產(chǎn)評估公司承諾購買一輛40萬元左右的汽車。為規(guī)避日后調(diào)查,孫某某和房地產(chǎn)評估公司老板商量,將40萬元通過銀行轉賬給張某,由張某代買汽車并登記在房地產(chǎn)評估公司名下,剩余錢款提現(xiàn)后供孫某某使用。 在各級黨組織“零容忍”懲治腐敗的今天,一些心存僥幸的黨員干部,既想腐敗,又想逃避黨紀國法的懲治,于是他們變化花樣,打著“借”的幌子,違規(guī)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車輛、住房、錢款等。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無數(shù)事實證明,“借”不是違紀違法的“遮羞布”。孫某某也因違反黨紀,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等,被開除黨籍,取消享受的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進一步扎緊了制度的籬笆,也給黨員干部敲響了警鐘,劃出了醒目的紀律“紅線”。比如《條例》第九十條就明確規(guī)定,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nèi)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這無疑是旗幟鮮明地警告黨員干部,誰如果還心存僥幸,膽大妄為,打著“借”字招牌違規(guī)違紀,誰就必將受到黨紀政紀的處罰。 莫伸手,伸手必被擒。在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的當下,總有一些人費盡心思打“擦邊球”。公車嚴禁“私奔”就“借車”,公款只能“公用”就“借錢”,甚至巧以“借”之名行受賄之實。鐵一般的事實告訴這些官員,“借”不是貪腐違紀的“遮羞布”,耍小聰明的結果就是聰明反被聰明誤,打“借”字牌的黨員干部,無一例外地將受到黨紀國法的懲治。(李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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