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晚,從南京駛往重慶的“東方之星”客船,在湖北監(jiān)利水域短時間內(nèi)突然翻沉。搜救工作在緊張進行之中,昨日下午,沉船艙內(nèi)仍發(fā)現(xiàn)有幸存者,這給乘客家屬和公眾帶來了一線希望。 在現(xiàn)場搜救工作爭分奪秒地進行之際,公共輿論對沉船事故也給予了強烈關注。各種消息、評論和質(zhì)疑,在微博、微信上傳播轉(zhuǎn)發(fā),這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人們了解事態(tài)進展的愿望,客觀上也有利于推動事故處置的公開透明化。在信息傳播中,難免會有些不那么準確、甚至不那么正確的言論,這也不難理解。相信隨著更為權威準確的消息及時發(fā)布,我們也將更加接近真相。 不過,一些網(wǎng)上言論讀來卻讓人心里堵得慌。這些言論批評看似表達對事故的關切,其實要么不知所云,要么泛泛而論,還不排除有人只是借此刷一把存在感。 例如,有人一大早才看到沉船事故的消息,立即進行強烈質(zhì)疑:為什么不能準確預報龍卷風,以便船只躲避災難?客船遭遇龍卷風而瞬間傾覆,這個說法最早來自獲救的船長和輪機長,當時尚非定論。以一個有待驗證的說法作為質(zhì)疑目標,未免失之草率。況且,有專業(yè)人士指出,對局部或者突發(fā)的氣象情況和災害,人類目前仍缺少應對之策,若“東方之星”遭遇龍卷風天氣,確有可能閃躲不及,釀成災禍。如果我們對某一事物缺乏必要了解,不妨先花點工夫去查閱相關知識,而不是武斷地作出結(jié)論。 船長和輪機長率先獲救,也是輿論關注的熱點。且不說有人叫囂應該把船長再扔回江里喂魚等過激言論,還有人舉出韓國“歲月號”沉船事故中船長獲刑36年的案例,譴責船長、輪機長有棄船逃生嫌疑,強烈要求追究船長等人責任。沒錯,按照相關法規(guī),棄船時首先應采取一切措施組織旅客安全離船,船長應當最后離船。但是,船長率先獲救,并不意味著他一定是最早逃生的人。船長對事故該負多大責任,是否涉嫌瀆職、犯罪,仍有待于調(diào)查取證。現(xiàn)在這個時候就要求追究船長責任,不免有先入為主、有罪推定之嫌。 再次強調(diào),這么說并不是否認一個人的言說權力。對于這起事故,公眾不僅有知情權,也有批評權。面對公共事件,政府部門應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傳遞,讓公眾及時了解事態(tài)。當然,公眾并非信息的單向接受者,針對事件還可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見。但既然每個人手中都握有話筒,就等于持有一份責任,那么也就應當對自身言論的真實性負責。面對這起災難事故,當救援還在進行的時候,請保持理智,不要人為“添堵”,阻塞真實信息的傳播。 或許有人對這場突如其來的悲劇深感痛切,想要說點什么,卻苦于所獲信息太少,或者囿于專業(yè)知識,不知從何說起,于是乎抓到一點信息就有強烈的表達欲。這樣的心情不難理解,也不該加以苛責。當前,救人肯定是第一要務,而對于身在場外的人,傳遞心聲、表達意見的正當方式,應是密切跟蹤事態(tài)進展,并對救援、善后和信息公開等相關環(huán)節(jié)可能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面對公共災難,政府有責任全力投入搶險救災,并向社會通報信息,而對事件保持關注,傳播真實信息,杜絕傳播謠言,這是身為公民的權利與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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