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星少賺點錢不浪費天才
2014-12-24 09:29:19?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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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記得看秀蘭·鄧波兒自傳,她從三歲開始拍電影,日子在片場、攝影棚度過,時常一天工作十幾小時,困得在鏡頭前打盹。但她從不覺得這有什么不對,因為她以為全世界的小朋友都是這樣每天在辛勤工作,她不知道其他人的童年是在銀幕下吃爆米花,只有她在銀幕上載歌載舞…… 這算心酸的童年嗎?如果考慮到她的收入,也許你就不這么想了。 反正,無論童工如何被禁,可愛聰慧的童星們總是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舊時代有七齡童、八歲紅,現(xiàn)在就有林妙可、王詩齡——蔡明其實也是童星出身,你可能不知道吧? 但另一個角度,孩子們在玩樂、學習、長身體的年齡,即使有演藝才華,也不能過度使用,否則會造成不可逆轉(zhuǎn)的損害?!稄V告法》的二審稿,禁止10周歲以下兒童做廣告代言人,的確是出于保護兒童的目的。 無論是上綜藝節(jié)目、唱歌還是演電影電視劇,小童星們一炮而紅之后,剩下的就是要把名氣兌成現(xiàn)金。這些年出專輯不賺錢了,拍戲、上節(jié)目耗時巨大,而且不是所有可愛小孩都懂表演,最簡單的路就是拍廣告。一條廣告幾十秒鐘,一次拍攝不過幾天,進項——你懂的。 小孩子大多不知道錢為何物,他們的父母不可能不懂。也未必是拿孩子賺錢,但養(yǎng)大一個孩子,是個不小的數(shù)字,讓孩子能為自己賺點兒將來留學的資本,有何不可?可在這過程中,很可能,小明星們就會像秀蘭·鄧波兒一樣,過度勞累,過度被消費。 朋友告訴我,禁止充當廣告代言人,并非禁止廣告表演,也就是說,小明星們還是可以拍廣告但恐怕只是配角,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做推薦和證明。 想來,針對少年兒童的產(chǎn)品,不用童星做廣告主角,只剩下卡通人物可選了,否則難道讓一個胡子拉碴的大叔來高呼:“爸媽再也不用為我學習擔心了!”所幸斷掉小明星們的一部分財路,也不會埋沒掉他們天賦異秉的藝術天才。 如何在走紅與享受童年兩者間取得平衡,讓我們既能看到小明星們可愛的形象,又不至于傷害他們的天性,這是值得星爸星媽們思索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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