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水、電、汽油等費用中的“附加費”引起廣泛關注。調查顯示,“附加費”現(xiàn)象普遍存在,各地標準不同,項目易增難減。對于居民電費等附加費的質疑,財政部回應稱,我國將清理規(guī)范民生資源附加費在內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有權拒絕繳納。 生活中,由于與水電費進行了“暗中捆綁”,人們往往忽視了其中龐雜的“附加費”。據(jù)媒體報道,生活用水的價格里,有公共事業(yè)費、排污費等附加費;每度城鄉(xiāng)居民電價里,至少包括5種附加費,各地規(guī)定普遍占電價的5%左右;而在海南等一些地方,一升汽油的售價里,還有1塊多錢的“車輛通行附加費”。以2013年全國用電量估算,電價附加費一年可達2000多億元。 “附加費”只是名目眾多的費用之一,但這筆“糊涂賬”的運行卻具有相當?shù)拇硇?。相比于?shù)量規(guī)模上的可觀,“附加費”亂象尤為值得關注的問題還在于其不透明和隨意性?!案郊淤M”雖然也不乏“合乎規(guī)定”的設立名義,或者本身就緣起于一紙通知、“幾項規(guī)定”,但其中很多都在合理性和法律依據(jù)上經不起推敲。 一些名目的收費互相重疊,有些則隨意延伸擴大和增設,形成變相調價的捷徑,引發(fā)了社會關切與質疑。有媒體盤點,以“城市公有事業(yè)附加”為例,其緣起于1963年發(fā)布的《關于征收城市公用事業(yè)附加的幾項規(guī)定》,距今超過50年,且最初只限于經國務院批準設市的城市,縣鎮(zhèn)一律不準征收。像這樣一些因循“慣例”一直延續(xù)至今的“附加費”,明顯與依法行政相違背,給社會造成負擔的同時,也存在著腐敗尋租的可能空間,成為長期以來不易撬動的歷史遺留問題。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法無授權不可為”已經成為政府行為的明確原則,而清理過去累積下來的“欠賬”,就成為建設法治國家必須面對的一大任務。本月1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也部署加快推進價格改革、實施普遍性降費,凡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或未經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取消。眼下,對民生資源附加費在內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展開清理,對于承接起無疑是一個良好的開端,備受全社會的期待。 需要指出的是,涉及利益調整的改革必然要面對阻力,清理的過程遇到困難或將不可避免。財政部對于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收費,公民有權拒絕繳納的回應,很快成為輿論熱切關注的話題。在行政之手長期把握話語權的現(xiàn)實語境下,民眾對于法律賦予的“拒絕權”是否有力的信心尚顯不足,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樹立法治信仰和權威的任重道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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