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性住房,不得違規(guī)出租、轉租、轉借、調換、轉讓、抵押以及作為經營性用房。 但位于高林居住區(qū)一里的16號樓2701,被指從2012年11月份開始,出租將近兩年時間。近日,導報記者對此事進行了調查,廈門市建設局保障辦也已介入。(8月20日《海峽導報》) 保障房面向群體是住房緊張的家庭。不管是我們固有理解還是解讀相關的文件精神,保障房的申領者都不大可能與“房東”這一個詞匯掛鉤。 然而,讓人郁悶的是“不可能”的事偏偏發(fā)生,讓人更郁悶的可能還在后邊——“一位小區(qū)的住戶坦承,因為高林保障房的‘特殊身份’,租金確實比較便宜,但目前至少要2000元”。該住戶的言外之意,是否傳遞了這樣一個信號:出租保障房的,并非就此一家?甚至,出租保障房還形成了行情?! 是啊,“便宜出租”,雙方互惠互利,相安無事。該起出租事件之所以浮出水面,看來是因為“便宜”一年多后,房主要漲租金,可能還脫離了潛在的行情價,于是雙方默契被打破,租者憤而投訴。若非如此,我們焉知保障房里還藏著這么一出? 保障房戶主搖身一變成“房東”,凸顯了保障房的多重漏洞:自有居住條件的“房東”是怎么成功申請到保障房的,有沒涉嫌信息造假?出租保障房不是被部門監(jiān)管發(fā)現(xiàn),靠的是“窩里反”,那如果“房東”不作,是否就不會“死”?這又讓人疑惑保障房申領后的跟進機制是否完善? 保障房的屬性注定了它不會很大。但是它應該牢固、溫暖,讓弱勢群體居者有其家。然而,倘若有關保障房的制度或操作中存在這樣那樣的漏洞,讓“保障房”工程風吹雨又進,弱勢群體的奶酪被搶占,那么他們的權益保障又何從體現(xiàn)?現(xiàn)在,部門已對保障房出租事件展開調查。希望調查后不僅是對于該起事件進行嚴肅查處,同時也要舉一反三,審視制度或程序漏洞,積極補上短板,并展開大規(guī)模的調查摸底活動,看出租保障房事件究竟是“孤本”還是“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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