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2月底至6月高考前,南寧的石同學陸續(xù)交了1.97萬元參加一個高考補習班。如今高考已結束,他的成績卻沒能達到雙方所簽合同約定的分數(shù)。按合同約定,石同學認為校方應退還自己6000元。然而校方認為,報名時已打了折扣,并且他沒達到合同約定的領取助學金的條件,故不予退還。校方甚至建議他另外再找一名學生來補課,然后校方可以退還3000~4000元學費,“這是行業(yè)慣例”。(7月12日 《南國早報》) 盡管,藝術補習學校的答復看似言之鑿鑿,其實不過是在合同中,玩“定金”與“訂金”之類的春秋筆法而已。想想看,明明是高考成績不達標的退款,為何在合同中,寫成“向學生提供6000元助學金”?要求“學生按資料《用戶手冊》約定的方法和要求使用資料,且完全掌握了資料所涉及的知識點”,豈不是一個可以隨意脫責的萬能條款?這些都是校方在合同中植入的bug。 對考生而言,高考是一個可以決定人生方向的十字路口,考試好壞與否,關系未來的命運。故而,但凡能提分的機會,都被其視為“救命稻草”。然而,由于高考補習屬于“一次性產品”—大多數(shù)人一生只參加一次。因此,不法學校不怕將之做成“一錘子買賣”。于是,虛假宣傳、合同欺詐、傳銷式招生,應運而生。只要能忽悠到學生,使用在下三濫的手法,都在所不惜,至于教學質量好壞,反而無所謂。 以本案為例,該藝術補習學校,明顯存在許多違規(guī)之處。其一,沒有辦公場所,沒有獨立教學區(qū),卻以“南寧市意中高考補習學校”名義招生,不是明顯的“套牌”學校么?其二,“傳說”中的南寧二中、三中等名校的教師“爽約”,變成普通老師,不是宣傳欺詐,又作何解釋?更讓人氣憤的是,學生要求按合同退款,學校竟要求拉一個“下線”,“另外再找一名學生來補課”,這是招生還是傳銷? 不法補習班的橫行,無疑是讓考生賠了錢財又丟了未來,抱憾終生。而且,對補習市場來說,也會產生劣幣驅良幣的“負效應”,不利于健康發(fā)展。 因此,面對不法補習班橫行,教育主管部門,絕不能僅僅是引導考生,“理性選擇學校”。而是要主動出擊,首先,要以本案為突破口“按圖索驥”,看一看有多少“傳銷式”招生藝校在坑騙考試的未來。進而,通過嚴厲的整頓,讓“套牌”行駛的黑輔導班,在教育補習市場絕跡。當然,更重要的是,引導藝術學校,在師資、硬件上盡快升級,走出“一錘子買賣”的模式,走上健康發(fā)展的快車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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