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捐不過分”之說是在耍流氓
www.fjnet.cn?2013-05-23 10:04? 張楠之?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據(jù)《南方都市報》報道,江蘇鹽城下轄各縣市區(qū)以文件形式要求各級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干部職工等為當?shù)丶t會的“博愛萬人捐”活動捐款,遭輿論質疑。對此,江蘇省紅十字會黨組書記、副會長李新平日前回應,這些財政供養(yǎng)人群的收入相對穩(wěn)定,對他們提這樣的要求,“我覺得一點不過分”。(5月22日《京華時報》) 捐款,與年齡無關,與收入多少無關,與工作性質無關,與收入是否穩(wěn)定無關,它只與一個人的捐款意愿有關。如果你想捐款,捐一分不算少,捐一億也不算多。如果你不愿意捐款,卻要在某種力量的強制之下不得不捐,那么,即使只捐出一分錢,也是多的。 作為財政供養(yǎng)的公職人員,號召他們在慈善捐款方面做個表率可以,但若說因為其為財政供養(yǎng)并且收入穩(wěn)定,就要比別人承擔更多的義務,并且是強制性的義務,則不恰當。因為,不僅任何與公職人員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中都沒有“必須捐款”的規(guī)定,而且,說到底,無論是對誰而言,捐款都是一項完全憑個人自愿的事情。 無法體現(xiàn)自由意志的“捐款”不是捐款,而是“被捐款”,甚至因為是強行取走別人的錢財,與搶劫的性質差不了多少。剝奪了別人不捐款的自由,其實也就等于剝奪了別人捐款的自由。而且,如果紅會借助公權力以某個理由剝奪了某個人群捐款和不捐款的自由,誰能保證它不會以同一個理由或另一個理由剝奪其他人群捐與不捐的自由? 說一千,道一萬,建立在非自愿基礎上的強制性捐款,用句最最通俗的話講,就是在耍流氓。流氓的事情當然要用流氓的理由來支撐,這樣的理由自然沒有什么邏輯可言,這些理由所要說的不是某種道理,而是一種態(tài)度,一種“你批評你的,我繼續(xù)我行我素干我的”的態(tài)度。 在此之前,與紅會有關的新聞,如“郭美美事件”、“天價發(fā)票事件”等,向公眾撕開了紅會的一角,讓公眾得以窺見其管理的混亂不堪,但是,之所以出現(xiàn)這樣的混亂局面,紅會管理人員思想層面的原因是什么,卻不得而知。 “我覺得一點也不過分”的強捐有理邏輯,則向我們展示了紅會管理人員在對問題認識上,與現(xiàn)代慈善理念的差距是多么的巨大。這種理念上的差距,是一條橫亙在“中國式慈善組織”與現(xiàn)代慈善組織之間的鴻溝。能否跨過這道鴻溝,能否實現(xiàn)理念上的脫胎換骨,才是最終決定紅會能否真正做到與國際對接,真正成為一個現(xiàn)代慈善組織的關鍵。 認識不到,就不可能真正做到。理念,尤其是管理者的理念得不到更新,即使由更高層面的管理者出面對其管理架構、組織形式、運行方式、監(jiān)管方式等進行了改革,最終恐怕也會嚴重走樣,難以實現(xiàn)真正的轉變,或者至少是轉變艱難——這也是為什么很多成功的企業(yè)都高度重視“企業(yè)文化”的原因所在。而隨著民智日開,公眾能不能給紅會足夠長的時間去轉變,也是個未知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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