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也該出臺“扶老人法律指南”
www.fjnet.cn?2011-09-08 09:34? 沈彬?來源:東方早報
我來說兩句
由此可見,“彭宇案”幾乎只是一個孤例。如果法院嚴格執(zhí)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不向所謂“弱勢群體”做有悖法律的妥協,那么救人者被誣反要賠償巨款的案件,就不會發(fā)生。
然而,“彭宇案”的負面影響卻久久未能消散,相反還得到強化,甚至有家長以此給寶寶進行“法律風險”教育。其中原因何在?原因在于司法機關,特別是最高法至今沒有拿出具體措施,消除此案負面影響,讓公眾對見義勇為“脫敏”。
解鈴還需系鈴人,心病還需心藥治。法院判決代表國家公信,是一種極具權威的社會評價,對公眾行為有極強的指引作用。即使“彭宇案”只是孤例,但這樣的判決只要有一起——有一起還沒得到充分糾正——就足以影響公眾對行善的風險評估,讓善良人被迫選擇冷漠。
公眾需要最高法以明確的司法解釋、案例指導等形式,重申一個簡單的道理:“誰主張,誰舉證”,不對救助者搞“有罪推定”,行善者不承擔自證清白的責任,而是由“被救者”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應保護善良者。4年前的“彭宇案”模糊了法律的是非觀,如今公眾特別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一個“扶老人法律指南”,以繩愆糾謬,厘清法律,匡扶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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