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度缺水的陜西榆林,竟然在沙漠中建高爾夫球場,一個18洞的國際標準球場已經對外經營,另一個18洞的球場剛剛竣工,馬上將投入使用。據專業(yè)人士測算,在西部高原砒砂巖區(qū)建一座36洞國際標準高爾夫球場,每年耗水量將達500萬噸,相當一個巨型“抽水機”,可是大量的農田因缺水而撂荒。(8月14日央視網)
在高爾夫球項目野蠻增長的七年中,除了2004年1月以國務院辦公廳名義發(fā)布的“禁令”之外,據不完全統(tǒng)計,我國針對高爾夫球場項目先后下達近10道禁令。但從2004年至今,全國高爾夫球場從170家增至600家,意味著在禁令發(fā)布后全國又建了400多家。
歸結近年來媒體曝光的案例可以發(fā)現,大部分未經審批的高爾夫球場通常用偷換概念的形式,以體育公園、生態(tài)園、休閑園、綠化項目、新農村建設等名義經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建設。比如海南省擬以籌集自然保護基金的名義在自然保護區(qū)內劃定“實驗區(qū)”建設高爾夫球場。北京曙光村就以“以綠養(yǎng)綠”的名義,在防災教育公園里開發(fā)高爾夫練習場。
觀察全國高爾夫球場建設現狀,使我們不得不面對這樣一個尷尬的局面,一方面是相關部門的三令五申,另一方面是高爾夫球場的遍地開花,而在這遍地開花背后,是令人痛心的浪費和污染。一些稀缺的公共資源,成了少數人可以不受監(jiān)管、并用它來獲取暴利的工具。
原中國高爾夫球協(xié)會副主席、北京泛華新興體育發(fā)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崔志強說,從某種意義上講,建球場這么大的項目、這么多的土地和這么大的一個投資,監(jiān)管不可能是缺失的。地方政府至少有一個默許,甚至從某種程度上來講是縱容。中國高爾夫球場的數量之亂、建造之亂,實際都始于政府。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投資商、開發(fā)商,都已經捆綁在一起,成為經濟利益鏈條上的受益者。他們對于建設高爾夫的過分熱情,是“急功近利”思想的真實寫照。在國家明文禁令下,地方政府卻悄悄地支持高爾夫球場建設,由此帶來的收益卻是多多。
陜西榆林竟然在沙漠中建高爾夫球場,與民爭奪珍貴的水資源,令人驚詫!國家對那些違法占用耕地、浪費珍貴水資源,甚至將撿球的農民以“盜竊罪”判刑入獄等種種錯誤行為,必須依法罰處,千萬別讓高爾夫成為一項“腐敗運動”。唯其如此,這項朝陽運動才能健康蓬勃的發(fā)展、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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