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從挪用震區(qū)基金看權力倫理
甘肅文縣是2008年“5·12”地震重災區(qū),房屋受損率高達78%,國家財政為包括文縣在內的甘肅震區(qū)撥付到位重建基金256億元。據《經濟參考報》1月12日披露,這其中的援助產業(yè)重建基金,甘肅文縣沒有將錢撥給最初申報的企業(yè),而是讓企業(yè)借款使用,還要提供抵押物,事情不了了之。該縣還大量扣押災民補償款,多處援建房質量低劣,民眾強烈不滿。與之同時,文縣縣城的亮化工程卻搞得紅紅火火,正是用援建款結余所建。
《經濟參考報》報道中,多次明確援引文縣當地多個部門官員具名或匿名,對產業(yè)重建基金等款項被挪用、援建房質量差等問題表達不滿的意見,譬如“政府強行壓制”、“企業(yè)反應很強烈,縣政府做法是錯誤的,為何這樣做要問政府領導”、“這是領導在會上定的”,等等。
這足以說明兩個問題:一方面,地震災區(qū)重建資金從撥付到使用,監(jiān)督制約體系并沒有發(fā)揮實際作用,而事后檢查驗收環(huán)節(jié),同樣沒有及時糾正非常明顯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另一方面,區(qū)縣一級黨政主官的權力,可以在基層體制內外強烈的意見反彈中,完全不受任何實質制約地自在運行。
因為被具有新華社背景的《經濟參考報》曝光,再輔以激烈批評的網絡輿論,相信國家和省市有關方面應當不會姑息挪用災后重建資金、大搞形象工程等惡劣行為,有可能會啟動對有關責任人的問責處理程序。當然,也不排除某些人政治人脈深厚,卸責于資金挪用、形象工程直接經辦人員的可能。
與資金被輕易挪用、決策圈內反對意見被粗暴壓制相比,更需要重視的是,為什么被實踐證明為無效、低效的監(jiān)督制約體系,會被寄予厚望、擔負大任?這套體系“帶病上陣”,“主動”暴露出漏洞和縫隙,讓原本可以規(guī)規(guī)矩矩、救災搶險中立下汗馬功勞的縣領導們,輕輕松松犯下錯誤,這算不算是文縣的上級領導們的重大過失,誰來過問后者的責任?
此外,據資料可查,震后由廣東深圳對口援建文縣,如今出現如此嚴重的援建房質量問題,廣東省、深圳市也應及時派員調查此事,并認真反省對口援建的愛心工程緣何會演變?yōu)椤岸垢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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