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多月來,趙作海在一家“民告官”網(wǎng)站站長藺文財?shù)膸ьI下,以“公民維權代理人”的身份,在鄭州、上海、北京、昆明、重慶等地接受多家媒體采訪,并聽取不少群眾反映情況。可是,在“藺趙二人組”一個多月的合作中,只有兩件案子進行了開庭,但都以趙作海的失敗告終?,F(xiàn)在,趙作海作了一個艱難的決定:舍棄“導師”藺文財,投向“老婆”李素蘭(11月26日《華西都市報》)。
趙作海何許人也?一沒有權二沒有錢三沒有法律知識,甚至連與政府進行基本的交際應酬能力都沒有,不過是作為一個曾被公權冤枉打擊的象征,一個在濫用公權里死里逃生的圖騰,具有一點與其身份不相稱的名氣。藺文財和一幫維權的公民需要趙作海,不過是利用趙作海名氣的“剩余價值”,為自己的冤屈爭取社會的眼球而已。于是,趙作海被老婆喊回家吃飯就非偶然的,而是鐵定的事情了。
法治社會肯定不需要趙作海。一個法治社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判決。公民有了冤枉,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就是了。即使需要一些積極公民幫助那些弱者維權,這些積極公民也首先是懂法的,又是“有閑”的,他們背后有一個公益組織支撐,就像美國有形形色色的“有色人種協(xié)會”為種族平等進行斗爭。在一個法治社會,趙作海們是多余的。
趙作海不是雷鋒,更不是神仙,可以不食人間煙火。先前有媒體報道稱趙作海維權背后隱藏著一個隱秘的利益鏈,一時輿論大嘩。有無利益鏈,我們不清楚,即便是有利益鏈,按照媒體的說法,那也要若干年后才能見到。在效益沒有創(chuàng)造出來的這幾年,趙作海真能免費為他人維權嗎?他免費了,他“老婆”又吃什么?就算不是李素蘭,換作其他一個什么人做他的“老婆”,大概也是早早喊他回家吃飯得了。
趙作?;丶页燥埩?,“維權斗士”形象轟然倒塌。我們社會需要“維權斗士”,但我們沒有權利起哄地將他人送上“維權斗士”的神壇,更何況是一個弱者。趙作海回家吃飯后,我們更應當反思,為什么我們居然需要一個冤枉坐了11年牢的趙作海為我們的社會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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