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讀完媒體報道,人們多注重于這次警察被打似乎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的民事糾紛,好像最多也只是一起普通傷害的治安案件。然而,我們不能忽視其中的一個細節(jié):“當時陳院剛身上還穿著警服”。他沒有顧及自己家中的門窗玻璃已經(jīng)被砸碎,而是去保護大院最西側(cè)的一間平房,這間平房為一個退休的老干部所有。為此,他兩只手被“那些大漢”反扣在背后,頭朝下,而被“拳打腳踢”。毫無疑問,公民面對暴力拆遷,有正當防衛(wèi)的權(quán)利。而警察面對暴力拆遷,有制止的義務。雖然該案涉及到陳院剛的個人利益,但依照《國務院關(guān)于嚴格征地拆遷管理的緊急通知》規(guī)定“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應急預案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何況陳院剛被打不僅僅是因為保護個人財產(chǎn)而是在制止非法拆遷。所以,我認為陳院剛身著警服去制止“那些大漢”毀壞他人財物的行為是履行人民警察的義務,是在執(zhí)行公務。
近些年來,公安機關(guān)為加強警民聯(lián)系,為重塑人民警察的正面形象做了很多努力,但收效不佳。究其原因,與警察在拆遷活動中沒有旗幟鮮明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有很大關(guān)系。我看多了警察出現(xiàn)在非法拆遷現(xiàn)場的場景是默許非法拆遷,而民眾稍有不滿則有警察出手來打擊“妨礙公務”或是“暴力抗法”。比如成都的唐福珍以自焚來抵抗非法拆遷,付出生命的代價之后依舊被缺少人性的官員指責為“暴力抗法”。相比之下,那些對身著警服制止暴力拆遷的警察“拳打腳踢”的“大漢”為何沒有被以“暴力抗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此,讓人擔心的是“那些大漢”暴力拆房時是知道這個院子里“住的都是警察或警察的家屬”,其背后決不是仇視這些小警察,而可能有大警察與“那些大漢”事前通謀。如果如此,本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必然的。只是,法律尊嚴何在?因為,被打傷的決不是警察陳院剛個人,而是國家權(quán)威!我想北京的警方高層是知道這個道理的。但愿我的擔憂只是杞人憂天。
- 2010-08-09不拆警察大院,不知開發(fā)商多牛
- 2010-07-29城管體制調(diào)整應避免“警察化”
- 2010-07-23對警察的要求不能太低
- 2010-07-21警察是如何墮落為“信訪打手”的?
- 2010-07-21警察誤打廳官太太的看點在哪
- 2010-07-20警察羞辱賣淫女是公然違憲
- 2010-07-07治理假警察先整頓真警察言行
- 2010-07-05“醫(yī)鬧”醫(yī)方理當自責何以投靠警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