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幾天就過年了,張熙玲不知能否在自己家里平靜地過個團圓年,因為“強拆”的最后通牒也快到了。樓里其他業(yè)主已經紛紛“妥協(xié)”,曾經和她“站在同一條戰(zhàn)線上”的兩名老師,也都在前幾天陸續(xù)在拆遷補償協(xié)議上簽字。此時,張熙玲顯得有些孤立無援。她不知道,自己還能堅守多久。(2月20日《中國青年報》)
本來只是平等的法人之間的利益博弈,一邊是普通公民,一邊是開發(fā)商,但他們的利益都同等地受到法律的保護,且在此基礎上通過討價還價進行公平的交易,可政府的強權一插進來,并以剝奪生存權和工作權(強制停課威脅到教師今后的生計問題)為威脅的卑劣手法強迫公民放棄自己合法的財產權,平等的法人之間的權力與利益的平衡便被徹底破壞了。財產本來是用以維持個體生存和人格尊嚴的手段,因此,財產權本質上即是生命權,在此意義上,該類事件無異于政府與開發(fā)商合謀綁架公民,以剝奪生命為威脅,敲詐勒索公民的財產。而在目前中國這種行政權力可以任意地凌駕于法律之上的體制下,所謂的“公民”(其實是“臣民”)們幾乎是完全裸露在政府強權的淫威之下,沒有任何足以自保的有效措施,于是,為了能茍延殘喘,他們只好紛紛“妥協(xié)”,通過對強權的順從和認同來求得個體的生存;而那些不順從不屈服的人,則往往孤立無援,并將受到強權各種形式的打擊,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
在帝國時代,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之說,天下所有的財物,包括老百姓的人身,都是一家一姓或曰專制君主的私產??杉幢闶窃诨蕶鄷r代,老百姓處置自己私有財產仍然有很大的自由度,皇帝老兒或政府官員要侵吞或掠奪百姓的財物,仍然需要一個說得過去的理由。而現(xiàn)代國家與現(xiàn)代法律的設置,以及國家對合法暴力的壟斷,其本意即是保障公民生命及財產的安全和最基本的人權,并為公民提供一個平等、合理的人際交往秩序。如果一個國家的政府或政權竟然墮落成了某有權有勢的個人或利益集團手中任意侵犯其他公民最基本人權及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工具,這種權力也就失去了合理性和合法性,與強盜或綁匪的組織沒有任何區(qū)別。從歷史上看來,沒有任何一個失去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政府能永遠騎在廣大民眾的頭上作威作福。
裸露于政府部門與開發(fā)商的狼狽為奸所形成的強權之下,普通民眾在這種力量懸殊的博弈中是毫無還手之力的輸家。短期來看,處于強勢的開發(fā)商確實賺了個缽滿盆滿,不亦樂乎。然而,長遠看來,他們以非法手段攫取的權力和財產未必就能安安穩(wěn)穩(wěn)地握在自己的手里——一旦他們得罪了比自己更有權勢的人,或者失控的行政權力出于某種考慮要對他們下手了,他們同樣毫無還手之力。也就是說,生活在這樣一個強權的國度里,不管有錢的、沒錢的,有權的、沒權的,誰都不會有安全感——不管是誰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基本人權都可能隨時受到比自己更強大的強權的剝奪和侵犯。因此,生活在這種國度的民眾往往鼠目寸光,唯利是圖,只注重眼前的利益,不會有長遠的打算。
在這個按照叢林法則行事的道德敗壞的制度里,人人都是吃人者,人人也都是被吃者,將沒有任何人能幸免??v使有些人能暫時攫取了較高的社會地位和大量的社會財富,也必將日日生活于患得患失的恐懼之中,猶如生活于烈火地獄中的鬼魂,得不到片刻的安寧,更別說人生的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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