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勸富濟貧乃政府越位
www.fjnet.cn?2010-01-09 09:50? 陳國興?來源:京華時報
我來說兩句
之所以在政府機構與慈善機構之間實現這種職能區(qū)分,原因不僅在于實現社會精細分工有利于政府集中精力干好自己的事,把市場能做的、社會公益機構能做的都交給它們去做,以更好實現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更在于如果不實現這種職能分開,最終反而有害于慈善事業(yè)的發(fā)展。
盡管山西呂梁有官員說:“這是勸富濟貧而非‘劫富濟貧’,靠的不是強制手段,主要是靠輿論、靠宣傳、靠表彰?!币脖M管一些煤老板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支持這種方式并以實際行動做出回答。但畢竟是以紅頭文件形式,由政府來主導慈善,就使慈善的性質發(fā)生了變化。
用紅頭文件來“勸”,無論如何都會暗含一種行政權力。不管煤老板內心是否真的愿意,他都會思忖:如果我不執(zhí)行紅頭文件也就是不捐,讓權力的政績無著處,就會讓權力難堪,而權力掌握著我的一些命脈,結果必會對我的經濟活動不利;如果我踴躍捐獻,為權力實現其政績,權力必會對我另眼相看,進而為我的一些經濟活動開綠燈。因而,不捐者可能會導致官商相斥,捐者則可能會導致官商相護,二者都有悖于市場經濟理念,會不同程度破壞市場經濟秩序。
慈善建基于自覺自愿。任何違背捐贈者內心意志的行為,都可能會扼殺更多慈善之花。慈善文化建基于愛心與感恩,遠離愛心與感恩的慈善行為,都無助于慈善文化的形成。用紅頭文件“勸富濟貧”的慈善,使富者受到權力的某種隱性威脅,有一種“被迫”的意味,這對于慈善事業(yè)的良性發(fā)展不利。
“勸富濟貧”的實質就是政府越位。一者越位,則表明一者缺位。由此,當地政府更應當深思的是,慈善機構為什么不能或者不愿搞慈善?政府該為慈善事業(yè)提供怎樣的支持?而不是把自己變成慈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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