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勸富濟貧乃政府越位
www.fjnet.cn?2010-01-09 09:50? 陳國興?來源:京華時報
我來說兩句
相關評論:勸富濟貧
用紅頭文件來推慈善,一些地方政府似乎有點熱衷。比如,去年8月,河南滎陽就發(fā)紅頭文件,在全市設立1000多個慈善組織,推舉出5000多個慈善大使,意欲打造“慈善城市”。
如果說滎陽此舉還只是政府在試圖加速推進慈善事業(yè),只是政府直接搞慈善的“擦邊球”,那么山西呂梁以紅頭文件形式勸煤老板捐資濟貧(《中國青年報》1月8日報道),則是政府走上前臺搞起慈善活動。而且這比一般慈善機構來得更直接,不是直接募捐,而是直接發(fā)文勸富濟貧。
我們毫不懷疑當地政府此舉的誠意,也能夠深切體會到,當地政府面對暴富煤老板與炕頭冰涼農民之間差距的現實憂慮,以及“尋求破局”的用心。同時,我國慈善事業(yè)的不發(fā)達,以及一些先富者為富不仁、冷落慈善的現實,也令人感嘆唏噓,盼望局面能有較大改觀。但這并不表明,當地政府就做得對,這樣的事情就值得提倡,我們就應該容忍和贊成由政府來搞慈善。
慈善工作、慈善活動、慈善行為等等,主要是慈善機構的事,也可以是一些組織、企業(yè)、個人的事,但偏偏不是政府的職能所在。這不是說政府與慈善事業(yè)無關,而是說,政府必須清楚自身的職能邊界。政府對慈善事業(yè),可以鼓勵,可以支持,可以倡導,乃至建構一些有利于慈善的制度,比如規(guī)定捐贈免稅、遺產巨額征稅,幫助慈善機構解決一些開展慈善活動的實際難題等等。但不可以去越位干慈善機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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