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多個中級法院的法官及數(shù)十名律師卷入“馳名商標造假案”,其中尤以撫順中院為案發(fā)重災(zāi)區(qū),據(jù)傳已有法官、律師在調(diào)查過程中自殺,“因此事情變得非常敏感”——《中國青年報》12月14日的長篇報道,為我們揭開了馳名商標司法認定過程中的種種黑幕。
作為普通消費者或許很難想象:任何一個商標,不管多么默默無聞,但只要偽造一個子虛烏有的侵權(quán)者,商標擁有者通過打官司,就可以請求法院認定此商標為“馳名商標”,然后獲得地方政府的巨額獎勵——這就是“馳名商標造假案”的基本操作路徑,“技術(shù)含量”并不高,只要有律師“幫忙”、有法官“配合”即可,而造假者獲得的利益卻相當豐厚——很多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關(guān)政策,獎勵獲得馳名商標的企業(yè),沈陽前幾年是500萬元,現(xiàn)在是300萬元,南方的一些省份也有50萬至100萬元不等的獎勵。
作為消費者,我們一直感到很疑惑:如今的馳名商標咋這么多?很多所謂的“馳名商標”為何聞所未聞,是我們孤陋寡聞還是那些商標本就是無名之輩?通過上述報道,我們一下子全明白了。
于是,我們有了上當受騙的感覺,并感受到了強烈的諷刺。諷刺之一:某種商標是否馳名,竟然不是由市場說了算,不是由消費者說了算,而是由某種公權(quán)力說了算;諷刺之二:即使由公權(quán)力說了算,也應(yīng)該由市場監(jiān)管機構(gòu)認定,而通過司法途徑認定馳名商標,顯然是牛頭不對馬嘴;諷刺之三:如此廉價的所謂“馳名商標”,地方政府竟然如獲至寶,慷納稅人之慨重獎之。
既然通過司法途徑認定馳名商標如此容易,既然地方政府如此喜愛馳名商標,那么馳名商標造假便合乎邏輯、勢所必然。某種意義上,與其說是一些法官、律師與企業(yè)合謀造假,不如說是司法認定機制與地方政府合謀造假。
馳名商標造假及馳名商標泛濫,欺騙了消費者,破壞了市場公平,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政府和司法的公信力。筆者不揣淺陋,呼吁取消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讓司法歸司法,市場歸市場。美國政府沒有認定可口可樂是馳名商標,日本政府沒有認定索尼是名牌產(chǎn)品,但誰能否定他們的市場地位和品牌公信力呢?因此,應(yīng)取消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內(nèi)的所有公權(quán)機關(guān)主持的馳名商標認定,將馳名商標的認定權(quán)交還給市場和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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