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是世界防止虐待兒童日,近期媒體接連報道的幾起虐童事件,施暴者竟然都是孩子的父母。如何盡量讓孩子免受家庭虐待?誰給受虐兒童提供一處身心庇護所?成了人們不得不面對的話題。
我們看見:貴州6歲女童婷婷被親生父母用燒紅的火鉗烙燙;西安2歲女童蓉蓉被打得遍體鱗傷后扔在街頭,醫(yī)護人員問蓉蓉要不要去找爸媽時,孩子大哭著說:“不要、不要!”;在親生父母毒打之下,寧波一名小男孩滿臉是血,背部中刀,頭皮局部脫落;上海一名4歲孩子被父親毒打后,滿身傷痕離開人世。
上述那些孩子,不僅要承受來自父母所謂“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觀念,更要承受父母將孩子視為私有財產(chǎn)并可以任意處置的“家長思維”。西安博愛兒童虐待預防救助中心來自美國的項目發(fā)展官員Krista將這一現(xiàn)象稱為,“中國式的虐待”。
或許作為一種被迫承受的虐待,并沒有中國式與美國式之區(qū)別。2006年,聯(lián)合國曾經(jīng)發(fā)布調(diào)查報告,揭露虐童現(xiàn)象在全球普遍存在,并指出,這份報告向人們揭示了一件全球性丑聞。根據(jù)上世紀60年代美國印第安納州真實虐童事件拍攝的影片《美國式犯罪》(又名《地下室》),讓全世界為之顫栗。有人悲觀地評論說,“只要有人存在,就不會停止虐童”?;蛟S這是一種實情,但真正的問題在于,我們能因此對這類現(xiàn)象置若罔聞或束手以待嗎?
上述虐待事件的根本或許在于,我們總是對虐童現(xiàn)象一再“無能為力”。一位專家表示:“貴州的婷婷事件就是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婷婷的父親用殘忍的手段虐待自己的孩子,但他只被行政拘留5天后就釋放了。而且因為沒有進一步的法律保護,婷婷傷愈后還得回到原來那個有嚴重問題的家庭。”同婷婷案如出一轍的是,在“寧波虐童”事件報道中,政府相關部門或機構都表示,由于存在法律、政策等方面的空白,他們也無能為力。
有的時候,家庭并不總是意味著美好與溫暖,當它成為虐童的“地下室”時,我們不能以一句“無能為力”就將責任推脫干凈。婷婷也好,蓉蓉也好,他們雖只是小小的孩子,但他們作為人的權利是同樣完整而神圣的。因此,校正上述虐待現(xiàn)象,除了急需法律的完善與介入,也需要包括家庭、學校、社會在內(nèi)的“集體覺悟”。2005年一樁涉及66名被告、被稱為法國歷史上最大虐童案宣判之后,案發(fā)地曼恩-盧瓦爾省的議會議長貝蘇意味深長地表示,希望這場訴訟案能夠提高社會對兒童犯罪問題的“集體覺悟”。
就像是一種意味深長的安排,每年的11月19日是“世界防止虐待兒童日”,而每年的11月20日則為“國際兒童日”。這是不是意味著,只有真正防止了虐童現(xiàn)象,我們才能真正迎來屬于兒童的節(jié)日?面對那一張張稚嫩的臉,讓我們重溫聯(lián)合國官員皮涅羅曾經(jīng)表示的:“針對兒童的暴力無一正當,皆可預防,不應該對此再找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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