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學府武漢大學近日發(fā)生大地震。該校常務副校長陳昭方、黨委常務副書記龍小樂,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巨額受賄被捕。該案震驚內地教育界,牽涉多人,至今余波未了。有當?shù)鼐W(wǎng)民稱陳紹方是“武大有史以來最大蛀蟲”。日前,武漢大學網(wǎng)頁“現(xiàn)任領導”欄目撤下武漢大學常務副校長陳昭方和黨委常務副書記龍小樂資料。(10月9日《新民晚報》)
請原諒,雖系“內地教育界”之一員,一名高校教育工作者,然而該案卻并非像媒體所言怎么“震驚”我。
一方面,如此的“高校蛀蟲”實在談不上罕見,或仍會讓人略感“吃驚”,但遠不止于“震驚”。掐指算來,全國各地的大學腐敗案件多發(fā)堪稱“絡繹不絕”:先有同濟大學原副校長吳世明因受賄罪被判刑10年、南京財經(jīng)大學原副校長劉代寧被控受賄160多萬,再有湖北五六所大學的主管官員接連落馬,湖北大學原副校長李金和名列其中,又有陜西近三年已查處80多宗大學經(jīng)濟案,7名廳級校官應聲倒下……現(xiàn)今多了陳昭方、龍小樂二先生,充其量也不過是多了兩條曝于天日的“蛀蟲”罷了。
另一方面,自上世紀九十年代本國推行教育市場化以降,大學迅猛擴張,各地大興土木擴建校舍、發(fā)展新校區(qū),建大學城成為潮流。因缺乏監(jiān)督,致使基建成為了大學腐敗案最多發(fā)的領域,且不少都是窩案:不同級別的相關官員共同參與、集體犯罪。建筑商為承攬大學的基建工程,緊盯主管基建的校級主管官員,不惜花重金行賄;集官、學、商于一身的大學官員,在教材等集中采購、招生、后勤服務等眾多環(huán)節(jié),也可輕而易舉地找到中飽私囊的機會。概言之,昔日的“清水衙門”早已異化為了“腐敗黑洞”,不接二連三地滾出“蛀蟲”才真叫咄咄怪事,更何況湖北地區(qū)的高校擴招一直都很強勁,尤以“北有北大,南有武大”之稱的武漢大學為鳴鏑。
真正“震驚”我的是,沒想到該案辦理過程竟那般的容易:“據(jù)透露,相關部門今年五月開始調查武大基建工程腐敗案,先拘捕一名后勤部門的官員,隨后又有幾名學校中層官員接受調查,最后,武大主管基建、財務及后勤的主要領導陳昭方、龍小樂被供出”——滿打滿算,也不會超出半年的時間。個中自是很能說明相關部門查辦之神速,但恐怕這更說明了一個再淺顯不過的道理:高校有“蛀蟲”無非是因為沒“陽光”,一旦有了“陽光”,哪怕只是一縷,“蛀蟲”藏身的可能性就將大大降低。
在高校工作數(shù)年,有兩點東西我印象很深刻。一是高校政務信息的不公開、不透明程度其實不亞于社會之政府,或因職位底的緣故,許多事情都是莫名其妙的,學校財務方面的事情更是不知魏晉。二是常聽到一種說法,“假如查賬則某人將如何”,好似秘而不宣“查賬”是一件十分可怕的事情。至于最終是否有司查了、有某人被查了、查的結果怎樣等等,還是不知魏晉。與此同時,映入眼簾者,校區(qū)越分越多、高樓越建越多、借貸連年翻滾,真可謂一處又大又濫的攤子加上一筆不清又不楚的糊涂賬。
誠然,要想清除“高校蛀蟲”,同治理一般形態(tài)的腐敗一樣,法門不外乎加強內部的監(jiān)管與外部的監(jiān)督。但落到體制的根源上,如何在大社會權力構架尚不企及公開、透明的前提下,使得大學作為“小社會”陽光起來,始終都是一個艱深的問題??梢钥隙ǖ卣f,在大學擺脫行政化軌道,行政步入法治化軌道之前,諸如此類“蛀蟲”的種子是不會滅絕的。可也正是于此意義上,照于大學學府民主監(jiān)督的“陽光”更應該理所當然地先行一步。我很期待,做一名真正享有“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的“高校公民”,畢竟,有“蛀蟲”首當其沖是我等普羅高校“養(yǎng)蟲人”之賦予權力不“陽光”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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