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話里,我們多少能窺見一點“央企將設新聞發(fā)言人”的背后玄機。新聞發(fā)言人或許確是被各類央企“負面新聞”倒逼而出的,但這不表明國資委或央企體悟到了主動進行信息公開的重要性和緊迫感。而似乎只是打算在原有不甚透明的信息幕布后,新推出一個新聞發(fā)言人而已。
而該發(fā)言人的工作就是,當媒體爆出央企丑聞后,立即展開“輿論引導”和正面宣傳工作,為央企涂脂抹粉,祛污增白,盡量消除丑聞帶來的負面效應。但這恰恰是緣木求魚、本末倒置之舉。本來企業(yè)設新聞發(fā)言人,應致力于營造公開透明的信息環(huán)境,增進與公眾的交流溝通,達到良性互動,而非將“披露信息”的使命,替換為封鎖負面消息的“輿論引導”,或事后滅火式的緊急辟謠。
“躲貓貓”事件后,云南省發(fā)起建立網絡發(fā)言人制度,旨在通過政府部門實名回帖,及時化解網絡輿情事件。單純的網絡事件并不存在,許多網絡事件轟動的原因,在于政府信息發(fā)布的遲滯缺位。如果不檢討公權運作的積弊,網絡發(fā)言人制度也只是為網絡引來一雙控制的大手。若只是將現實中的打太極搬到網上,則這種空虛的形式感,只會耗盡公眾的信心。
化解網絡輿情需要求解現實問題。同理,央企的各種丑聞也都是內傷所致,外敷未必能治本。不管是中化方興天價拿地、中石油的“團購門”,還是中石化的“吊燈門”、中海油等多家國企的“受賄門”,事實上這并非公共輿論的非理性起哄,因為調查發(fā)現,很多此類新聞的“負面性”都指向了涉事企業(yè)自身。
這時,國資委本不該簡單指責這些企業(yè)“宣傳意識不強,突發(fā)事件的新聞處置水平不高”。因為國資委鄭重其事推出的這個定調為“引導輿論”的央企新聞發(fā)言人,現實療效估計也不容高估。因為這就像庸醫(yī)的“鋸箭療法”,即便截掉了體外的箭桿,帶有毒素的箭頭還是會在體內發(fā)作。
假如不將“丑聞”中央企的內毒徹底祛除,不致力于推動央企信息公開,讓包括企業(yè)的運營成本,利益構成,以及高管薪酬,員工福利等成為公眾可方便查閱的信息,那么就很難讓涉事的央企“自證清白”。你越是“引導”,輿論只會越反感。(李曉亮)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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