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放萬人"與"以罰代管'
7月9日《半月談》披露:安徽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隊長白玉嶺辦理的近萬人案子中,無一被轉為刑事案件,都是交罰款就放人。
白玉嶺作惡多年,背后的原因是當地警方管理混亂,很重要的一點,是允許特警支隊查賭、掃黃,并以罰沒款項充經費;其背后的原因,又是“特警支隊沒有辦公經費,市公安局就將治安處罰權交給他們”。
不難看出,白玉嶺能夠創(chuàng)造“受賄放萬人”的丑惡紀錄,深層原因就在于“以罰代管”,由此權力尋租也變得極其容易。
據說亳州警方重新明確各支隊職能,特警支隊只負責路面巡查。但特警支隊的辦公經費從哪來?如果現在可以保證經費,為什么當初要給予他們治安處罰權?如果無法保證經費,又拿什么保證不會再出現一個白玉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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