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春妮對妹妹韓思思的離去非常傷心 記者魯敬攝
4月18日,陜西咸陽市秦都區(qū)馬莊鎮(zhèn)馬莊中學初三(1)班就讀的16歲女生韓思思,因學習不好學校不讓報名中考,喝農藥自殺身亡,在一封遺書中她多次向家人說“對不起”,另一封遺書中則對學校和班里的一些做法很反感卻又很無奈。(見2009年4月20日《華商報》)無獨有偶。云南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潞西市軒崗中學的近百名初三班“差生”在中考前被告知不必上課了,大部分流落街頭。(見2009年4月17日云南網)這種悲劇和情景令人唏噓不已,也給學校和教育部門敲響了警鐘。
對韓思思之死和近百名學生流落街頭,校方無一例外地把責任一推六二五。馬莊中學一位副校長稱,學校無任何責任。軒崗中學校方則辯稱是學生自愿放棄中考的。事實果真如此嗎?答案是否定的。據(jù)韓思思同班同學反映,這次中考,老師勸班上后10名學生考技?;蜉z學,如果學生不聽話,老師會說很難聽的話。軒崗中學初三的4個班,上學期就被分成了2個“加強班”和2個“差班”。據(jù)家長反映,“差班”的94名學生開學時上了兩個星期的課,以后便沒有老師上課了,全部都放了羊。
學校為什么會剝奪“差生”的中考權呢?目的無非是為了片面追求升學率,塑造虛假的“??儭?,在教育管理部門考核中取得好結果,其實質是掩蓋學校平時教學質量差、管理水平不高的問題,領導意在保住“官位”抑或能夠升個一官半職,班主任則是為了爭彩頭、保飯碗,但以斷送孩子們的前途為代價,實在是太不道德。而問題在于,不管有何冠冕堂皇的理由,任何學校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都無權強迫一名學生上什么學校、受什么樣的教育。顯然,上述做法剝奪了學生受教育的自主選擇權,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益。
教育是民生之本,事關國民素質的提高和現(xiàn)代化事業(yè)的發(fā)展。對此,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學校負有特殊責任。隨意剝奪學生中考權,是一種對學生、家長和社會極不負責任的行為。但愿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能夠重視這一問題,不能讓這種現(xiàn)象繼續(xù)下去了。(侯文學)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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