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說明書有瑕疵 消費者訴請賠十倍
2019-11-22 15:38:11? ?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仁青卓瑪 我來說兩句 |
法院:該瑕疵不影響食品安全 不支持消費者主張 消費者認為購買的黃金蟲草丸的說明書與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備案注冊信息不一致,據此要求某藥店退還貨款并按價款的十倍予以賠償,上杭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消費者的訴訟請求。判決后,消費者不服提起上訴。近日,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7年10月8日,智某到上杭某藥店花費800元購買20盒黃金蟲草丸。黃金蟲草丸系經國家衛(wèi)生部批準生產的保健食品,該產品的生產者辦理了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及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所生產的黃金蟲草丸經檢驗為合格產品,某藥店也取得合格的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 然而,智某發(fā)現(xiàn)黃金蟲草丸的說明書載明的保健功能、適宜人群與批準文書不一致,他認為黃金蟲草丸的說明書與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備案注冊信息不一致,據此將某藥店告上上杭縣人民法院,要求某藥店退還貨款并按價款的十倍予以賠償。 法院判決: 消費者證據不足 駁回上訴 經審理,法院認為,智某到某藥店購買20盒黃金蟲草丸,支付費用800元,雙方成立買賣合同關系。黃金蟲草丸已取得國家衛(wèi)生部批準文件,生產者、銷售者均具有相應的資質,所生產、銷售的黃金蟲草丸經檢驗為合格產品,在此情形下,智某并未提供證據證明某藥店所銷售的黃金蟲草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其使用食品造成了損失。黃金蟲草丸的說明書與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批準文書載明的保健功能基本一致,均未涉及疾病治療及預防,也未明示或暗示療效;適宜人群僅說明該保健功能所適用或可使用該產品的類別,并不含對該人群所存在疾病的治療,不會對消費者產生誤導?,F(xiàn)雙方的合同已履行完畢,智某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雙方合同存在無效、可解除、可撤銷的情形。 由此,法院判決駁回智某的訴訟請求。判決后,智某表示不服,遂提起上訴。近日,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yǎng)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保健食品系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調整并實行嚴格監(jiān)督管理的特殊食品,其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本案中,黃金蟲草丸的說明書載明的保健功能與批準文件基本一致,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雖然兩者載明的適宜人群不一,但該瑕疵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不能據此認定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消費者不得主張十倍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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